案件概况:2012年,原告寺某怀揣着几十万元现金从外地来西安准备投资经商,在其老乡张某等人的诱导下,并不熟悉水产生意的寺某从老乡张某处转让了一处市场的水产销售店铺,当时双方之间仅写了一份简单的《转让协议》,内容也没写清究竟是转让经营权,还是转让经营设备或转租房屋,还是兼而有之,对于店铺的客户情况,经营价值等等并未进行书面纰漏。辛建利律师和张燕律师在听取了寺某简单陈述后,感觉其敢于花几十万元转让费去接手一个市场上的小店铺,肯定另有隐情,或存在高利润的不当诱惑。经两位律师仔细询问后发现:原店主在转让该店铺前向寺某进行了虚假陈述,虚构了该店铺市场价值很高,光草鱼的一天的销售利润在800元至1000元,酒店需要送货上门的销售利润一年在几十万元等不真实情况。由此辛律师和张律师认为本案合同的签订是在一方使用欺骗手段,诱导对方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该合同的签订已经导致寺某多年积蓄毁于一旦,让他焦虑悔恨万分!
律师分析:本案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证据却极为缺乏,以现有证据起诉撤销合同,肯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详细询问了他们签订合同的过程、双方各自性格特征、行为方式及共同的社会关系等情况后,辛建利律师和张燕律师制订了一套要依靠录音方式并辅以证人证言结合其实际经营状况来证明合同是在欺诈情况下签订的举证方式。在辛律师和张律师的指导下,寺某分层次,有计划的与合同对方主体的妻子、朋友、对方本人进行了不同内容的谈话录音,最终达到了让这些录音内容成为证明合同签订前对方对原告进行虚假承诺进行欺诈的直接证据。
案件经过:本案经过对大量谈话录音的播放和整理,充分解释了原告为什么出几十万的高价接手一个小店铺的不正常现象。法院最终以合同存在欺诈为由判决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店铺转让合同,赢得了案件的全面胜利。
在此也要为当时审理此案的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的王法官点个赞!本案开庭经历了四次之久,有近十个小时的时间都是在当庭播放录音,对于当时王法官为了查明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厌其烦的作法,当事人和代理律师都很感动。
律师点评: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不要轻易说证据不足!要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还原事实真相,不要轻视法治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