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交肇全责方的索赔之诉 ——某公司因交通肇事损失诉西安绕城高速管理单位的合同纠纷之诉

时间:2021-11-09   访问量:1026

案件概况:2000年10月9日前后,在西安市绕城高速公路北段发生了一起单方交通事故,西安某工程公司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与高速公路护栏发生猛烈碰撞,造成了车上乘员两人重伤,三人轻伤,经济损失3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事发后,陕西省高交支队相关大队针对该起事故做出了肇事车辆承担100%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理由为车速较高。该公司首先积极救治伤员,自费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在此情况下肇事司机面临着被所在国企追责甚至开除公职的处境,该司机在极度困惑和焦虑的情况下找了多位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了咨询,得到的普遍答复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被复议维持,自己100%的事故责任,该单位无法找第三方索赔。在该单位和司机师傅均准备放弃事故索赔时,该公司有人就该起事故又咨询了辛建利律师,辛律师在听取单位人员讲述案件经过时注意到了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司机为了紧急躲避高速公路上出现的障碍物而紧急打方向所致,符合紧急避险的情形,让司机承担100%责任明显未考虑导致事故发生的其他主要因素,显失公平。辛建利律师对该起交通事故做出了如下的分析和判断:1、该案中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在当年的交通事故案件中,事故认定书基本上是法院判决损失承担责任的基本依据,而且该认定书已经生效,对此再无救济途径。如果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绝无胜诉几率;2、公司车辆在使用事发公路时因司机抽取高速公路通行卡,有偿通行的行为与公路产权人或经营权人形成道路有偿使用合同关系;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属于侵权赔偿之诉,公路使用合同纠纷则可采取违约赔偿之诉,这两个诉讼途径所采取的归责原则、举证方式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的差异;4、采用合同纠纷之诉在本案中可避免单方事故的主体问题及交警部门当时绝对权威的100%责任认定这两大难题,使得本案索赔能有路可走。

在与司机的深入交流中,辛建利律师又注意到了交警部门在处理该起事故过程中存在工作程序不规范、调查取证不全面、认定责任证据不足、违背法理等一系列问题。该公司在听取了辛律师的分析后,采纳了辛律师以合同纠纷起诉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生态林带管理局(为该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的诉讼方案。

诉讼事实依据:1、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是在路中间出现了一个近两米的条形无毂大型汽车轮胎,让肇事司机误以为是躺了一个人,因此紧急打方向盘导致了车辆与道路护栏发生相撞,酿成事故;2、被告未尽到保障高速公路安全和通畅的义务,未尽到与原告之间有偿使用公路的合同义务,构成违约;3、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单位司机100%责任未考虑道路意外出现障碍物这一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4、当时的时间和天气状况下肇事司机的能见度有限,其在有限的几秒钟反应时间内做出的处置措施极为合理。

诉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诉讼经过及结果:该案在立案时就经历了很大的困难,首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立案庭认为该案以合同纠纷立案缺乏基本事实,其次,认为交通事故100%责任的肇事者起诉第三方缺乏基本事实依据,该起诉不具备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条件,拒绝受理。后在辛建利律师与立案庭办案法官及相关领导的反复讨论和争取下事案件得以立案。案件到了业务庭初期,办案法官也普遍认为该案纯粹是原告无理取闹。但在经过初次开庭审理后,审判法官对该案有了新的认识。在休庭后,法院主动调取了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案卷,扩大了事实调查的范围,更为全面的了解了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在经过数次激烈的开庭后,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做出了让被告西安市绕城高速公路生态林带管理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30%)的判决。至此,此事件中原告公司内部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方面为相关领导和司机赢得了重要的有利依据,也挽回了部分企业损失!考虑到案件在当时的情况下,存在较大争议,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律师点评:法律是严谨的,但法律的世界是博大精深的,法条不是“教条”,法律的精彩来自于法律人丰富的想象力!

 
 

                              代理律师:辛建利律师
撰 稿 人:辛建利律师 
                              校    对:孙睿(实习)律师 
                              二0二0年九月


上一篇:浙江xx金矿对西藏xx矿业股权收购及增资扩股案

下一篇:西安某小区70余户业主涉花园洋房违建强拆行政复议案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